一、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」規定,凡持有工安相關證書者須依其工作需求,定期參與在職訓練課程。
二、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,勞工應每三年接受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
三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,除取得結業證書外,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。
四、須具備「堆高機操作人員」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,每三年應至少參加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
五、報名時,請上傳證書正本供查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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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作業相關法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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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預防與職災案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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