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『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』第十九條規定,職業安全衛生在職訓練,每3年至少6小時。 招生對象: 招生對象:持有「有機溶劑、鉛、缺氧、特定化學物質、粉塵」作業主管結業證書者。 報到時,請繳原證書正本 訓練時數:六小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