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練期滿後,參加本中心辦理之「期末測驗」,測驗合格者頒發「結業證書」。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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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檢驗法及其實施細則【1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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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性工作場檢討暨檢查方法【2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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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實施細則【3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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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【3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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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【2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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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規定【3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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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安全管理系統【3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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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評估方法概論【3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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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災害分析【3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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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安全評估程序及方法【2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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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計畫之編輯及評估後之修訂要領
(含工程概要:工廠安全衛生管理計畫、分項工程作業計畫)(含實作五小時) 【10.0小時】 -
基本事項檢討評估之實施(含實作三小時) 【7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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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有災害檢討評估之實施(含實作六小時) 【12.0 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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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申請案之製作要領【2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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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練(依建築工程、橋樑工程等實際案例分組演練小時)【16.0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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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申請程序及作業事項【4.0小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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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末測驗【1.0小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