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依據:
一、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」規定,凡持有工安相關證書者須依其工作需求,定期參與在職訓練課程。
二、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,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
三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,除取得結業證書外,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。
四、須具備「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」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,每二年應至少參加6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
課程簡介本課程諮詢專線037-666600輔導員 報到時間:08:30~09:00(1F櫃台處報到) 上課時間:上午9:00~下午16:00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,勞工應每兩年接受六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 1.具備甲種、乙種、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任1結業證書 2.營造業業務主管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者,本次訓練不適用 3.發票於課程結束當天開立,有問題者請於開立日期7日內更換,逾期不受理。 4.回訓課程無法請假,若中途請假離席,不予退費。 課程大綱
測驗方式本項訓練免測驗。 資格限制甲種、乙種、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任1結業證書 所需文件1.身份証正反面影印本1份 上課地點苗栗縣頭份市水源路231號 聯絡方式苗栗職業訓練中心 付款方式職訓法定課程:開課日當天現場繳費、匯款(匯款完後請務必回報,回報單和銀行帳戶資訊請至下載專區) 備註回訓課程須待輔導員審核報名資格後,約莫7-14個工作天,審核完成後,系統會發出報名成功通知信,若資格不符將會協助取消。資格審查問題請來電洽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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