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」規定,凡持有工安相關證書者須依其工作需求,定期參與在職訓練課程。
二、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九條規定,勞工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
三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擔任相關業務者,除取得結業證書外,另需定期參加在職回訓。
四、須具備「三公噸以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、三公噸以下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、起重吊掛作業人員」資格者並擔任相關工作者
每三年應至少參加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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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起重機吊掛操作注意事項暨自動檢查 |
1小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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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災害實例探討暨預防對策 |
2小時 |


